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严格认真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4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10000元。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测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四、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10月12日下午5点前在年级群发布的在线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报。
2.学院初评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10月13日中午12点前按照不超过名额的1:3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进入答辩环节。
3.组织答辩
学院于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组织现场答辩,答辩人需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答辩。
4.学院讨论
学院奖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报资助中心审核
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完毕后确认获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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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